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2021年全国就业创业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为主线,坚持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相结合,坚持政策引导和服务创新相结合,发挥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面作用,精准施策、多方发力,确保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达到100%;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021年底就业率达到90%。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用好国家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鼓励企业吸纳就业,通过税费减免、创业贷款等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三、工作举措
(一)拓宽就业创业渠道
1.鼓励企业扩大招聘规模。
落实国有企业招聘信息公开发布制度,动员全市国有企业在2021年招聘计划中安排不低于50%的岗位招聘应届毕业生。
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再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企业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当月起,按规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工信局、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
2.稳定行政事业单位岗位招聘。
各行政事业单位要用好用活单位编制、岗位资源,统筹安排好各类政策性岗位招录(聘)工作,将单位空缺岗位向招录(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倾斜,进一步扩大招录(聘)规模。探索实施常态化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做好人才引进工作。
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落实大学生入伍相关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市征兵办)
3.扩大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
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稳定扩大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数量。
2021年“选调生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公费师范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招募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去年水平。
加大高校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力度,招聘更多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学、幼儿园任教。
降低乡村医生准入门槛,允许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类、中西医结合类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生(含尚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岗位上服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编办,市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卫健委,团市委)
4.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积极探索在线教育、在线办公等线上服务新模式,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共享经济、平台经济、新业态及新兴产业就业创业。挖掘网络零售、移动出行、在线教育、文化创意、在线娱乐、新媒体运营等新业态潜力,为高校毕业生居家就业、远程办公、兼职就业创造条件。落实税收优惠、社保补贴等政策,支持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非全日制就业和平台就业创业。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
(二)扶持自主创业
5.引导自主创业创新。
建立健全高校创业创新教育课程体系,把创业创新课程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学分制管理范围,鼓励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开展实践培训、项目孵化、市场信息等创业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指导、服务和资金支持。
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业培训的,给予创业意识培训、创业实训、创办(改善)企业培训、网络(电商)创业培训等培训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
6.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对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大学生到各类孵化载体休学创办小微企业的,可向学校申请保留学籍2年,并可根据创业绩效给予一定学分奖励。
加大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降低反担保门槛,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中央政策财政贴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
大中专学生(含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实体在经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0000元。
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符合“河南省大众创业扶持项目”评选标准的,可申请2-15万元大众创业扶持资金。
持有《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规定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人行洛阳中心支行)
7.提供就业创业经营场所。
持续推进综合性创业孵化平台建设,鼓励产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原有各类园区利用老旧商业设施、仓储设施、闲置楼宇、过剩商业地产等,建设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大学科技园,为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经营场所。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
每年认定一定数量的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和新型孵化平台,对达到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奖补。对认定为省级、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园区的,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8.搭建创业创新平台。
大力开展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项目推介、创业成果展和创业之星等创业创新活动,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创新提供展示平台。进一步鼓励和帮助有能力且勇于创业创新的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豫创天下”等创业创新大赛。